北京服装商标律师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服装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案怎么维权 侵权注册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该如何有效处理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来源:北京服装商标律师
[导读]:   宋律师,北京服装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宋,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

  宋律师,北京服装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宋,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假冒注册商标案怎么维权

1996年5月20日中法合营**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在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小食品批发市场98号摊位等几家个体户经销假冒"王-朝"半干白葡萄酒,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请求依法予以查处。

经查:该批发市场共有四家经营者于1996年5月上旬销售假冒"王-朝"半干白葡萄酒。其中河西区同乐食品批发经营部购进1200瓶,售出1180瓶,每瓶进价19.90元,售价20元;利广食品经营部购进600瓶,售出600瓶,每瓶进价19.92元,售价20元;金华食品经营部购进1200瓶,售出24瓶,进价每瓶19.80元,售价20.50元;燕京经销部购进1800瓶,售出1560瓶,进价每瓶19.90元,售价20.20元。天津市工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38条第项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项的规定。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项及第3款的规定,给予上列经营者如下处理:

1.立即停止销售假冒"王-朝"半干白葡萄酒;

2.分别处以非法经营额15%的罚款,总计33808.12元;

3.分别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总计24015.70元;

4.销售假冒"王-朝"半干白葡萄酒,总计1436瓶。

天津市检察机关通过侦查,查获制假团伙系山东龙口驻津办事处的贾*岩、王*生以及做外包装箱的张*军、从国外进口瓶塞的徐*凯,收缴商标标识几十万件。除对徐*凯免于起诉外,其余三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贾*岩五年半有期徒刑,王*生三年半有期徒刑,张*军一年半有期徒刑。

本案是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按照我国《刑法》及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为了达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为实现此目的而实施的预备行为。大致说来,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大,则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本案中的4家经营者经销假冒的"王-朝"半干白葡萄酒,违反了《商标法》第38条的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商标信誉,给王-朝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天津市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假冒的"王-朝"半干白葡萄酒并赔偿**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是完全正确的。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因为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标信誉的同时,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各国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犯罪人予以刑事制裁。我国《刑法》第127条也对此作了规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作了补充,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手段,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提高到违法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无疑加大了《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量。

侵权注册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该如何有效处理

侵权注册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该如何有效处理

一是,有商标法和专利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Copyright © 2008-2020

北京服装商标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